2024-05-15
第72屆「南美展」徵選作品簡章
初審收件日期:113年7月3日~7月17日截止(請於7月17日前寄達)
初審日期:113年7月21日
入選通知:無論入選與否,7月26日前寄發通知,亦可上本網站查詢。
初審入圍者,專函通知參加複審。
初審辦法:
1.題材:不拘。
2.件數:每人以參加二類別為限,西畫類、國畫類、雕塑類、攝影類各類別均以
【1件】為限。
3.初審:一律以作品照片送審
國畫類 西畫類 |
西畫類作品徵募規定: 1. 油畫、水彩、粉彩類:參展作品不得以電腦合成、大圖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。 2. 數位輸出作品得報名參加版畫類,但需要數位簽章寫明數量並簽名。 3. 其他創作方式應報名綜合媒材類。 作品單獨拍攝(藏書票每票單獨拍攝),照片放大為6×8英吋(15×20公分)。 |
雕塑類 |
作品需拍前、後、左、右各一張,照片均各放大為6×8英吋(15×20公分)。媒材於搬運、展示時,容易損壞的作品,則不予受理 (如:石膏、玻璃等)。 |
攝影類 |
長邊12吋(30公分)、短邊不得小於4吋(10公分),規格不合不予評審。 |
【以上入圍與否.送審作品照片均不予退還】 |
請將作品照片及報名表A、B寄至:
70850 台南市安平區建平17街31號3樓之2 台灣南美會 收
※簡章、報名表可自行影印或上網下載使用。
20250205095633.pdf 說明:第72屆台灣南美會徵選作品簡章113.05.15
20250205095636.docx 說明:第72屆台灣南美會徵選作品簡章113.05.15